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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。对于各非经营性网站,则需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三条“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”,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或完善相关的备案工作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,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,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审查。
ICP及网站备案主要是对网站的所有者、网站内容、网站管理者、接入信息进行报备,这些信息要求真实、准确。
按照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: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。经营性网站需要去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ICP许可证。
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,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,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,全国将不间断的开展对国内各大小网站(包括企业及个人站点)的严格审查工作,对于没有合法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或没有取得ICP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, 根据网站性质,将予以罚款,严重的关闭网站,以此规范网络安全,打击一切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不法活动的犯罪行为。
1、营业执照(清晰扫描件);
2、企业法人身份证(清晰正反面扫描件);
3、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》;(点击下载)
4、《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》;(点击下载)
5、《法人授权书》;(如拍照备案非企业法人,则需填写此表 点击下载)
6、域名证书(彩色);
7、携带公章到我司拍照备案点进行现场拍照;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:“从实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,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,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。”
前置审批相关机构:
文化厅(文化)、新闻出版局(出版)、政府新闻办公室(新闻)、卫生厅(医疗保健)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和医疗器械)、教育厅(教育)、广播影视管理局(广播电影电视节目)
1、严禁利用我司办理非法备案,一经发现,即刻上报工信部处理,永久停用在我司的会员账号以及账号下一切产品,并不退款。
2、本公司采用正规方式免费备案,不接受快速备案、收费备案等经营性备案方法,保障用户的权益。
3、不符合工信部要求的备案我司一概不提供备案接入服务。如有疑问可拨打工信部咨询电话010-66411166咨询。(例如:个人备案企业性质网站,游戏,小说,网店购物,电影,音乐等等超出个人备案范围的网站。)
4、在您完成备案信息录入与上传备案所需材料提交到我司后,我司备案专员会对您的备案信息进行初步审核,审核过程中会通过电话方式与您核实提交信息的真实性,请您保证电话畅通并配合备案专员核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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